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7.10.2014  13:17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江西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抓好落实。试点工作情况请于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分别书面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9号 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