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

07.09.2015  10:59

  为加大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更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江西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试行)》。

  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办法》将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突出飞行检查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按照“启得快、办得顺、查得严、处得快、罚得准”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启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该《办法》还对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人员组成、工作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工作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将进行问责。

  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将有效促进食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对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增强监管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针对性,完善监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