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意见

03.06.2015  17:42

  近日,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增设了一把“铁锁”。

  
    《指导意见》以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通过构建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经营主体责任体系、日常监管机制、检验检测体系、社会监管体系等,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有效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各类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包含专营、兼营市场、商场超市、门店)开办者应当承担并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入场经营者经营管理档案,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把关,及时公布公示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完成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指导意见》还指出,入场经营者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农产品追溯管理法定义务,对经营行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负好总责,各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要按“定岗定职定员”要求实施“六查六看”农产品销售市场日常监管,同时全市构建“乡速测、县定量、市监督”的三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快速、有效完成。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食用农产品退市机制,明确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退货、赔偿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实施劝退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同一产区、同一品种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指导意见》的制定,为加快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不断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赣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