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细化餐厨垃圾管理行政处罚标准

04.01.2015  10:19

个人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罚1万元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为了有效规范餐厨垃圾的管理,保障餐厨垃圾执法工作的透明公正,市城管委对《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进行了裁量细化。

   个人擅自收集餐厨垃圾罚3000元

  《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裁量细化后,对个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3000元、5000元、1万元罚款。同时,对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1万元、2万元、3万元罚款。

   餐厨垃圾收集车未密闭罚5000元

  此外,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未将餐厨垃圾运到取得特许经营的处置服务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车辆未做到密闭、完好、整洁或者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未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