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餐〔2014〕18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中华民族传统佳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重要性
做好“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面开展“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中小学校“护校行动”、儿童食品及校园周边整治和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整治行动基础上,针对“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特点,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全面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要重点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开展餐饮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结构布局、消洗设施、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体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其停业。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核实整改情况。
(二)严厉查处餐饮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旅游景区(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凉菜制作加工、人员健康体检等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餐饮食品抽检抽验。要加强对米、面、食用油、肉制品、火锅底料、水产品、豆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品种及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对经抽检发现的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地沟油”,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大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指导。要督促餐饮单位执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度,对一次性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10桌以上的,要求主动实行登记备案。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及时发布指导信息,提示其遵守餐饮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制作加工行为,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含托幼机构)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对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添置必备设备设施,使其满足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并在春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组织开展自查检查。
(五)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和批发市场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查看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标签说明书是否合法,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三、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和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带班和值班,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全面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认真答复、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切实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四、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宣传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5年3月5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省局餐饮食品处,将“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上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3月15日前,将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情况上报省局餐饮食品处。
联系人:张祖润(餐饮处) 电话(传真):0791—88158035
联系人:刘海刚(保监处) 电话(传真):0791—88158063
附件:1、全省“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
2、全省“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汇总表
3、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