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毒饺子馅挂邻家门前致俩孩子中毒

04.11.2014  11:33

  □记者韩景玮

  本报讯 一女子因和邻居有矛盾,遂将下了毒的饺子馅挂在邻家门前。邻居以为是亲戚所送,便拿回家包饺子,导致俩孩子因吃了毒饺子后中毒,送医院抢救后捡回性命。后经鉴定下毒的女子赵霞(化名)患有精神分裂症。尽管如此,11月1日,卫辉市法院向媒体透露: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霞有期徒刑10年。

  门口挂包饺子馅,俩孩子吃饺子后中毒

  2012年10月26日傍晚,家住卫辉市农村的王老太回家后,看到院门闩上挂有一袋饺子馅。她以为是亲戚所送,就将饺子馅拿到屋里包成饺子。孙子小江(化名)和外孙小豪(化名)放学回来,吃了王老太煮的饺子后,突然出现了抽搐、意识障碍等中毒的症状。家人送医院抢救治疗后,小江基本恢复正常,小豪仍间断性抽搐。后来警方介入调查,将嫌疑人赵霞抓获。

  赵霞称,她因邻居侯某曾说她偷过其钱,遂心生怨恨。2012年10月26日,赵霞在村里买了做好的饺子馅,将先前在镇上买来的几包“三步倒”老鼠药拌进饺子馅中,并将饺子馅挂在侯某院门的外门闩上。今年9月23日,鉴定部门在送检的鼠药中,检出毒鼠强成分。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小江损伤程度属轻伤,小豪损伤程度属重伤。

  涉嫌故意杀人,患精神病的她仍获刑10年

  经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被告人赵霞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意图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主审法官解释说:目前,刑法对精神病人杀人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三条:如果在不发病时杀人,负全部刑责;如果在半发病状态下杀人,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在完全发病状态下杀人,不负刑责。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刑法》第18条第3款还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鉴于赵霞实施犯罪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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