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饼干养胃”:徐静蕾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厂家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7月8日《广州日报》)
作为一名消费者,最近两年,我曾多次在超市和药房醒目位置看到过江中猴姑饼干,而且被其养胃的宣传所吸引。到了后来,我一看到江中猴姑饼干包装或各式广告,就自然而然想到起养胃的功效。至于这款饼干是否真的养胃,我不知道,因为没有吃过,也没有买过。因为太贵,其价格比一般饼干高很多,我觉得就算真有胃病,更应该吃药,而不是吃饼干。至于,日常爱护胃,在我看来多注意就可以了,没必要专门买一款高价的饼干吃。
持我这种想法的人有不少,但也有一些公众因为江中猴姑饼干养胃的宣传及徐静蕾代言,而愿意购买。客观来说,养胃的饼干和可以治胃病的药品是两个概念。食品当然不能代替药品,江中猴姑饼干只宣称自己养胃,从未表示自己可以治疗胃病。从这个角度而言,江中猴姑饼干“养胃”的广告语,至少不算是虚假疗效宣传。
公众对这个案子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高价的江中猴姑饼干宣称其养胃,确实容易误导人;另一方面,徐静蕾会否成为新广告法颁布后,第一位因代言负连带责任的艺人而备受关注。当然,新广告9月1日开始施行,而李先生的事情发生在这之前。即便如此,这也考验我们对明星代言是否该负连带责任及商品不当宣传的态度。
正如李先生所言,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超市发厢红旗店购物,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菇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如此宣传,确确实实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该产品找来著名影星、导演徐静蕾代言、推荐,确实有不少公众会对其养胃的功效深信不疑。按照新广告法,将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徐静蕾是否应该为此负连带责任,最终要看江中猴姑饼干是否真的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是否误导了消费者,应该由法院说了算。养胃这个广告宣传说法,从专业的医学角度来讲,不涉及治胃病疗效承诺;从日常健康和保健层面来说,又确实让人感觉似乎有一定功效和价值。这种模凌两可的广告宣传,从商家角度而言,应该说是很聪明的。
但不得不说的是,江中猴姑饼干是否养胃,可能也因人而异。或许李先生吃了没有养胃,其他人能养胃。问题在于李先生因为看了广告,相信徐静蕾,依赖江中猴菇饼干,耽误了及时用药和就医,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这确实有理由告该公司及徐静蕾。一些商品不当宣传,确实容易误导消费者。而明星既然利用其社会影响力为其做广告,那么赚钱的同时承担责任是必须的,哪有只有好处没有后果需要承担的美事?事实上,在过去,明星代言还真是如此,即便其代言的产品出了天大的问题,对明星也几乎是毫发无损。案件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