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个省级城管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公布

12.03.2022  09:31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3月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江西省首个省级城管执法监督办法。

  据介绍,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实行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二)行政执法日常检查;(三)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重大案件督办;(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七)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八)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执法监督方式。

  设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单位应当按照上级城市管理主管单位要求,每年1月初将上一年度执法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城市管理主管单位。

  在执法监督中,如果发现有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可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者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纠正;对执法中存在不作为、玩忽职守,乱作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保障执法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