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临川首创“三农法治堂”涉农纠纷不出村解决
核心提示
农村,常常是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地方,可农村,恰恰也是最需要法律的地方。一点小纠纷,如果没有法律的介入,往往会酿成大错;一些大问题,如果有了法律的守望,常常会化险为夷。
抚州市临川区拥有2/3的农村人口,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区。意识到农民对于法律的渴望,2012年,临川区在全省首创了融“学法-调解-服务”于一体的“三农法治堂”,在普及法律的同时,靠活学活用法律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如今,这一模式已覆盖该区396个行政村,全区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而与2012年相比,临川区2013年的信访量也减少了四成。
依法调解室化解村民矛盾纠纷
2014年1月28日,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西邓村章家村二组的村民章某与常某来到了村委会的依法调解室。此前,他们打了一架,结了怨。
双方曾找到当地派出所解决问题,因都不肯退让,调解未果。
村会计章登辉经手调解这起纠纷。
整个事情很简单:章某把承包来的工程以1000元的价格转手给常某做,但常某没有把这个工程做好,亏了钱,所以不愿支付转让费。不仅如此,常某还称自己已经付了转让费,这激怒了章某,于是两个人干了一架。事后经验伤,常某被确诊为扭伤,伤腿被夹板固定了起来,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为了向章某索取更多的赔偿,常某故意用纱布将伤腿包扎,给人一种受伤严重的感觉。两家关系为此十分紧张。
章登辉对新法制报记者分析说,碰到这样的情况,若是仅仅按照以前批评教育的做法,双方仍然是会气愤难平。“即使双方当场承认了错误,经协商后也表示不再追究,但是在事后还是常常会反悔。一旦反悔,前面的工作就全都白做了,又得重来一遍。”
但如今,经章登辉悉心讲解法律知识和各种利害关系,2月8日,章某和常某在村委会签了一份调解协议书:章某赔偿常某医药费用2000元,常某补给章某工程转让费1000元。
像这样的协议,在以往的调解过程中从未出现。可像这样的纠纷,在西邓村就一直没少过。
而现在,一纸协议就将问题完全解决了。“调解内容经过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协议书具有了法律效力,谁都不会再反悔了。”西邓村党支部书记邓东龙说道。
谈起何以产生这么大的变化,上至区政府领导干部,下至普通百姓,都将功劳归功于“三农法治堂”的建立。
“三农法治堂”覆盖全区的行政村
当前,农村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因田边地角、山水林木、瓜果青苗、鸡鸭猪犬等小事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仅2013年2月至4月间,临川区就调处了矛盾纠纷3000余起。如何快速顺利地化解矛盾纠纷,一直是摆在临川区司法干部面前的一大难题。
“要让所有人都认识法律,都愿意在法律层面来解决问题。”临川区司法局党组书记许水根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化解这个难题,并慢慢有了自己的想法。
2012年5月的一天,许水根来到孝桥镇龙湾村例行调研。他发现村党支部书记辛克琦在管理“三农”问题时结合了“六五”普法的知识,使得龙湾村变化很大。
许水根在向辛克琦取经的同时,也道出了自己想将龙湾村打造成法律宣传试点的想法。
当天下午4点多,在村委会一楼辛克琦的办公室里,许水根和辛克琦正苦思冥想着方案。忽然,辛克琦灵机一动,吐出了“三农法治堂”5个字,“我们能不能通过学习法律、使用法律和法律服务的方式,设立一个‘法治堂’?”
法律学习室、依法调解室和法律服务室的“三室”计划随即被提了出来。自此,“三农法治堂”粗具雏形。
经过不到一个月的筹备,是年6月,“三农法治堂”首先在龙湾村试点。
“以往,村民有问题基本都是找镇政府、区政府,甚至是直接找市一级政府寻求解决;‘三农法治堂’推行之后,只要是涉农的法律问题,不出村就可以解决。”辛克琦感慨道。试点至今,龙湾村没有出现过一起村民上访的事件。
见试点效果不错,2013年7月,临川区396个行政村无一例外地开始设立“三农法治堂”。
已组织近10万群众集体学习
“三农法治堂”能够取得实效,在于其融法律学习室、依法调解室和法律服务室于一体的全方位架构。
法律学习室按照农村的特殊环境,选用的普法教育内容均是像《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行动不便的村民,则会主动送法上门。
依法调解室是专门用于在村委会、事业单位范围内因婚姻家庭、房屋、邻里、赡养、继承、劳务、债务、损害赔偿等引起的自然人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当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依法调解。
法律服务室则主要针对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包括代理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代写和办理各项协议(合同)见证事项等等,而这些都是免费提供给村民的。
目前,全区已经组织近10万群众参与集体学习千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万余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村委会也摸索出了组织村民学习法律的小窍门。“大多数村民都是靠手艺吃饭,晴天大家都很忙,所以我们一般都是在阴雨天组织学习法律。”西邓村村委会副主任曾勇广对记者说。
事实证明,村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很高。令邓东龙尤其高兴的是,有些村民觉得每个月学一次还不够,想要多学点。为此,村委会特地买了法律书籍放在特设的法律学习室,“保证任何人任何时候来都可以学习法律”。
除了西邓村,临川区其他行政村也都学着购买了法律书籍供村民学习。这样做为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创造了极好的条件,调解的成效也大多了。
2012年底,西邓村两村民的孩子打架,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曾某插手,造成了吴某孩子受伤。当二人一起来到村委会的“三农法治堂”理论时,调解员邓冬龙一句“成年人打人造成伤害的要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曾某一听马上赔偿了吴某800元医药费并道歉。吴某事后也表示不追究曾某的责任,两人握手言和。
“农村三老”“法治村官”成调解主力
“三室”基本框架一构建好,就有了完善农村纠纷调解的基础,接下来就是寻找足够多的法律工作者了。起初,这可让区司法部门犯了难。
临川区有396个行政村,到哪里去找那么多调解员呢?为此,该区聘用了“农村三老”(老干部、老党员和老模范)以及“法治村官”(法官、检察官以及具备同等资
质的法律工作者)担当调解员。目前,该区共聘请“三老”人员和“法治村官”千余人,有效填补了农村调解员队伍的缺口。
孝桥镇司法所所长徐春明就被龙湾村聘请为常驻在法律服务室的法律工作者,当地村民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前往村委会向他咨询。
令徐春明记忆最为深刻的是,村里有一名患老年痴呆症的饶某,因为照顾她生活起居的大儿子要外出务工,不得不去老年公寓生活。但是每月1600元的费用难倒了大儿子,他希望其他兄弟姐妹也能分摊一些费用。可是经过数次调解,一直未让他如愿。徐春明见状便帮其拟好了诉状,准备起诉饶某的其他子女。“他们看到我们是来真的,就立马掏了钱。”徐春明回忆说,“饶某最后顺利住进了老年公寓。”
信访量锐减四成
2013年7月27日上午,西邓村四组村民汤某在同村村民邓某搭电抽水处不幸触电身亡。在汤某家人的要求下,由上顿渡镇法律服务所组织汤某家人和江西抚州文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进行了调解。
临川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像这样的情况,以往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选择上访、闹访,极大地耗费了政府资源。”
根据临川区普法办此前分析群众上访的案例发现,许多群众上访存在盲目性,怀着一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究其原因,是由于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据临川区信访办统计,自从2012年临川区设立“三室”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827起,2013年全区的农村信访量比2012年下降了四成,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初步设想。
8月19日,经调解协商,汤某的家人与供电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供电公司向汤某家人支付补偿金4万元,汤某家人也自愿放弃任何其他权利的主张,并保证不向政府部门上访。最后,这份协议被提交到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通过“三农法治堂”的模式,在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汤某的家人就得到了应有的补偿,这让村民们也很感激:“以往我们为了解决问题,要来来回回跑很多趟;现在哪怕是小纠纷都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处理,避免了不必要的扯皮现象,真是为民办了实事。”
对此,许水根感慨道,临川区是农业大区,总人口120万,其中农村人口80多万,“通过在全区在396个行政村的实际操作,‘三农法治堂’也开始有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章晋辉王婕 新法制报 记者郭俊)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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