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用公积金购房 可连续提取多年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万仁辉)从7月1日开始,南昌将调整放宽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据悉,此前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与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连续提取三年。今日起,连续提取三年的政策调整为可连续提取多年,每年一次,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6月30日,记者获悉,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从7月1日起,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提取资金转账至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据介绍,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也未办理过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贷款则指全额付款,不办理贷款(含公贷、商贷)。符合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一年内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协议时需本人办理,并提供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购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若不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仅可在购房一年内到管理中心柜面提取一次。
职工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每年提取资金到账是什么时候?记者了解到,协议签订时间15号(含15号)之前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当月,资金到账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 协议签订时间16号(含16号)之后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次月,资金到账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每次提取金额为代办当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连续提取三年的原协议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委托人可改签连续提取多年的新协议,但仅限职工及其配偶。原协议已终止的,不可改签。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时,配偶因故未到场签订协议的,只要购房时间尚在一年内,可以补签。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补签。
配偶双方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终止本人的委托关系。在协议履行期间,委托人若退休,可办理销户提取的。在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时,该委托人委托关系自行终止。
另悉,南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将调整为3200元,较之前提高200元,260元的下限不变,从7月1日起计算缴存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