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实施新“辱警应对指引” 否认会以言入罪

28.02.2014  12:04
        香港警务处监管处处长刘业成指出,辱警行为指引,令前线警员有效执行职务。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前线警员处理市民辱骂的指引将于3月中实施,香港监警会认为新指引不会令警方“以言入罪”。警方强调新指引为警员日常执法提供一致的原则,先劝喻、后警告无效后,当事人作出违法或危害公众安全行为才依法拘捕,不会因为辱骂警员行为而随便“拉人”,而现阶段不包括游行示威,是由于现场情况复杂,须由现场指挥官作出决定。

  香港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昨日举行会议,讨论警方的新“辱警指引”,警方会上未有提交指引内容,收集监警会意见后,预计下月中实施。监警会主席翟绍唐表示,指引是警方的内部指引,因此无须监警会审批。他认为指引有助前线警员面对侮辱性行为,依照现有香港法律办事,不会令警方“以言入罪”,不认为需要涵括所有情况。他呼吁市民与警员接触时保持文明及冷静,避免不愉快情况。不过,有委员要求警方搁置指引,先进行公众咨询。

   令前线有效执行职务

  香港警务处监管处处长刘业成于会上指出,有关处理辱骂警员行为的指引,为前线警员有效执行日常职务。他说,前线警员面对市民不合作以至辱骂行为,先后发出劝喻及警告均无效后,可考虑作出票控或拘捕,但拘捕的理由是当事人作出袭击或妨碍警员执勤等违法行为,而并非因为当事人本身辱骂或不礼貌的行为,警员事后亦要解释拘捕原因。他强调,警员不会因为单纯辱骂行为而采取拘捕行动,一旦有人做出犯法行为,警员就可引用现行条例将之拘捕,一切行动都按照法理依据。

  刘业成表示,警队一向有众多内部指引,例如针对醉酒闹事、夜间暴力及交通检控等,不会写明个别情境的做法,而是为前线警员提供一致的办事原则。至于指引适用范围现阶段没有包括游行示威,他解释由于公众活动涉及表达意见,现场太多复杂因素,采取行动要经指挥官全盘考虑后作出判断。他称,新指引有充足内部沟通,仔细咨询前线警员,整体对指引均表示满意,没有不明白的地方,相信警员按其专业判断,因应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

   去年收2430宗投诉

  警方投诉警察课去年接获2430宗投诉,较去年同期2373宗增加2.4%,当中以投诉“疏忽职守”及“行为不当态度欠佳”最多,占总数81.7%。此外,警方去年有122次公众活动使用手提摄录机拍摄现场情况,占全年总数2%,主要因为有违法、破坏社会安宁或堵塞交通情况,当中15宗共57段录像片段 要保留作证物。

  港岛总区高级警司郑耀武表示,录像片段一个月后会销毁,如需要保留超过限期,必须高级警司或以上职级书面批准,一般是作为证物、延后调查或内部研讨用途。他形容记忆卡存放及转移数据规定严谨,SD卡内有程序监察数据改动,如涉及人为删除或改动片段,轻则要纪律聆讯,重则刑事调查,而指挥官每半年查核,确保内部严格执行规定。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