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香港将立“反港独法” 排斥内地人或违法
09.04.2015 11:28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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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
香港回归近18年,“港独”思潮阴霾近年进一步抬头,本月初,香港将立《反港独法》的消息已经传出。据香港《东方日报》8日报道,据该报接获权威消息指,政改争议于今年6、7月尘埃落定后,港府随后会就“反香港独立”立法。
报道称,有香港律师团体曾向北京官员推销的《反港独法》初稿,内容除分裂国家等行为,支持香港自治,排斥内地人过程中扰乱社会秩序均属犯法,“变相”为2003年触礁的《基本法》第23条“斩件”立法。
曾于2003年推销23条的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指,以“斩件”形式推行《反港独法》技术上可行,但必须清晰界定分裂国家行为,有港区人大代表指落实《反港独法》后,港府仍有责任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
据了解,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兼大律师马恩国本月初率团访京,当面向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副主任张荣顺推销《反港独法》初稿。《反港 独法》初稿文本建议涵盖香港针对煽惑、协助教唆、怂使促致他人分裂国家、完全自治、本土意识扰乱秩序行为,或经济援助以上违法行为立法,又指中央有权就 《基本法》规定的事务向特首发出指令,要求特首就23条立法。
马恩国于访京后指,中央希望香港自行就“反港独”行为立法,他个人建议将《基本法》23条“斩件上”,先针对条文中有关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进行政治活动,或与本地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立法,其余条文则“take it slowly(慢慢来)”,待社会有足够共识才深入讨论。
针对本土主义抬头,《反港独法》初稿建议“任何人在宣扬本土意识而召开的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即属犯罪”,其中“本土意识”包括排斥内地人、内地产物及内地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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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