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判醉驾拘留2个月

23.07.2014  13:57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电动车既不同于摩托车,又不同于自行车。那么,它属于机动车吗?是,或者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到酒后能不能驾驶电动车。

  酒驾入刑的严格,已经让很多人,甚至一些名人都领教了。如果酒后,或者醉酒驾驶电动车也会被判刑,一定会让很多人紧张起来。因为现在的电动车在任何一个城市里都太多了。所以,这还真不是一个小问题。

  不过,这样的判例,还真的出现了。近日,房山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件进行了审理,56岁的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达227ml。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已属摩托车。王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以机动车判处,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王某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喝了酒骑着小电动,就被判成了醉驾,不仅要罚钱还要坐牢,在后悔之余更有不解。

  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的判断标准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北京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介绍说,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认定其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董来超:现在很多买了电动车以后自己去改装,有的去增速,发生事故以后,对这个车辆要进行一个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鉴定,就是他整车的质量,比如说是否超过了40公斤,他的时速是否超过了20公里,如果有一项指标超过的话,有可能就按照机动车来界定。

  在界定电动车的标准中,20公里的时速是一个重要的限值,可是在现实中这个速度似乎让人觉得太不过瘾。

  车主:限速20公里就跟自行车一样的速度,那没法骑,就跟自行车一样,大伙就没必要买,买自行车就完了呗。

  车主:现在骑自行车骑得快一点,还能骑到二十多三十多。

  目前出厂的电动车大都靠限速线来确保时速达标,然而销售商的小窍门却让限速线成了灵活线。

  销售商:觉得快就插上,觉得慢就拔了,很简单的事儿。

  简单的一插一拔让限速成为空谈,更有甚者,直接给你安装加速器。

  销售商:加上加速器能跑60多迈。

  记者:多少钱?

  销售商:200多。

  对于速度的追求带来的是不断攀升的交通事故发生率,2012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共5314人,受伤者近2.7万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运平说,高速意味着风险的提高:

  苗运平:从含义上来理解的话,为什么把机动车作为一个醉驾的主体呢,是因为机动车它有高速行驶,他相对于其他人的安全来说,公共安全来说,是影响比较大的,那么对于这个超标的电动车,可能他的危害性,比如说在速度上,对周围人的伤害上,那可能跟机动车差别不是很大,那么他比较这个去查。

  有人质疑,电动车速度快了就算机动车,自行车蹬快了还超速呢,也能算机动车吗?在这起案件中,对于事故电动车的鉴定结果是,电动车重量为88.2kg,且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另外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摩托车标准的描述,事故电动车被认定为属于摩托车范畴。

  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作出明确界定,“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就属于机动车。因此,将超标电动车作为机动车判罚,法理依据充分。

  既然超标电动车可以认定为机动车,那么满大街跑的都是超标电动车,为什么又处在无人监管的状态下呢?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两轮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如果超出国家相关标准,则按照托摩托来管理,发生事故后就按照机动车标准来处罚。但实践中,如果不发生事故,两轮车基本无人会查。

  交管部门:在我们执法过程中,基本不查两轮电瓶车,公安部好像有这么个规定,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以上两轮电瓶车可以按照机动车来管理,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两轮电瓶车数量非常大,又加上交警人数有限,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在我们地区,对两轮电瓶车基本不按机动车管理。

  驾驶超标电动车也是违法行为,其泛滥凸显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缺位和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多位法律专家对记者表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缺失并不能影响对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这一犯罪行为的判罚。

  董来超:这个违法的行为他需要再产生一个结果,才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问题,那么这个现象的存在,因为他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发生事故就没有对他进行追究,所以说我们要通过这个案例对广大的电瓶车也好,电动车也好,非机动车也好的用户要有一个很好的教育,因为很多人在这一块他是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