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擦碰追逐49秒 骑电动车者被无辜撞飞

11.02.2015  13:45

  核心提示

  “我当时头脑里一片空白,接下来的事情,我都不知是怎么发生的……”提起那次交通事故,彭某仍是惊魂不定。2014年1月14日17时30分,彭某驾车从单位回家,途经宜春城区昌黎路时,他的车与一辆奥迪车“擦碰”。彭某以为是“碰瓷”的,就加速往前开,奥迪车紧随而至。49秒后,两车将一个骑电动车的路人撞飞……

  因事发繁华地段,此事瞬间传开,最后演变成多种版本的“传说”。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迷案”进行了刑事判决,真相终于大白。

  两车“擦碰”追逐49秒

  “(2014年1月14日)17时30分,翁某驾驶白色奥迪车行驶在昌黎路上,当经过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时,与从其右边超车的彭某所驾驶的灰色日产车发生了擦碰,但彭某没有停车……”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翁某见彭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遂驾车追赶。

  当追赶至下一个红绿灯路口时,翁某的奥迪车与彭某的日产车发生碰撞,但碰撞后,两车继续向前行驶。翁某驾车向左逼挤彭某的日产车,并将日产车逼过道路中间双黄线。

  30分47秒,翁某的奥迪车撞向并排而行的日产车并向左超越双黄线,至30分48秒,完全越过双黄线。

  30分49秒,奥迪车与日产车将相向而行的一辆电动车撞倒,电动车驾驶人易某被撞飞。奥迪车被撞停在路灯杆旁;日产车被电动车卡停在道路中间。翁某下车抓住彭某衣领。

  无证驾驶让人顶替

  此时,翁某的朋友谢某恰好开车经过案发现场,见状遂下车与翁某交谈。翁某称自己驾照系花钱买来的假证,要谢某帮忙顶替。两人对了一下口供。

  正在此时,巡逻警察支队两民警正巡逻到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车相撞且有人受伤。

  当晚5时40分,谢某来到交警大队假冒嫌疑人作虚伪供述来包庇翁某。直至3月22日被交警识破,谢某才如实向侦查机关交代包庇翁某的事实。

  经驾驶信息查询和车管所证明,翁某没有办理驾驶证。谢某有机动车驾驶证。

  经刑警侦查后,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翁某、谢某刑事拘留。

  经法医鉴定,电动车驾驶人易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至治疗出院共花费医疗费38万元。

  奥迪车主系“累犯

  因事发繁华地段,此事瞬间传开,最后演变成多种版本的“传说”。最离谱的一种是“市政府某官员无证驾豪车,撞人后叫人顶包逃避责任。

  经侦查机关查明,奥迪车主翁某1984年生,初中文化,系城郊一农民。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而顶替翁某的谢某,初中文化,无业。

  驾驶日产车的彭某实际身份系宜春市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事发时,彭某正从野生保护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监测中心出来,下班回家。

  两人获刑一人破财

  “被告人翁某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追赶、碰撞他人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翁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奕当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明知被告人翁某系涉嫌犯罪的人而假冒犯罪人作虚伪供述来包庇翁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袁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翁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在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谢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伤者易某多处骨折,现丧失劳动能力,给他及家人造成极大的伤痛。

  “交警对这起事故没有做出责任认定,但我还是对伤者易某承担了38万元医药费,还有数万元的补偿。”彭某告诉记者,为了凑足这些钱,他把房子都卖掉了。

  ◎文/新法制报记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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