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诈骗3000万 骗多年朋友客户
为还高息债务诈骗朋友客户 一审被判12年
为帮朋友公司筹集资金,投资援疆项目,平安银行流花支行原副行长梁峰四处高息借钱,结果债务越滚越大,成了一个大窟窿。为还债,梁峰不惜铤而走险,编造“过桥”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等借口“杀熟”,从多年的朋友和客户处骗得人民币1184万元、美金300万元。记者获悉,广州中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梁峰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6岁的梁峰是广东潮州人,是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的副行长。
然而,2013年12月3日晚9时许,梁峰却去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因为,他已欠下巨额高利贷。为了还债,他越走越远,不但骗了自己的客户,还骗自己多年的朋友。除了自首,梁峰已走投无路。这一悲惨的结局,都始于梁峰帮助朋友筹集资金一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期间,梁峰为帮助朋友傅某春的龙呈公司筹集资金投资援疆项目,先后向林某喜、刘某扬等人以高利息借款人民币850万元,转给龙呈公司使用。但借款到期后,因龙呈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梁峰不得不用“借新还旧”的方式,以高利息向林某喜、刘某扬、何某玉、钟某鹏等人借款。到2013年,梁峰已欠下巨额债务,他以做“过桥”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等为由,诈骗多人合计逾3000万元人民币。
梁峰和被害人董某在2002年通过工作关系认识成为朋友,一两年后,梁峰又和被害人付某认识。2012年11月,梁峰去成都参加董某婚礼。婚礼上,梁峰见到了董某和付某。此时的梁峰,已经因为借高利贷欠下了巨额债务。
2013年3、4月份,董某来见梁峰。梁峰邀他一起做“过桥”业务。因和梁峰是多年好友,梁峰又是副行长,主管该业务,董某接受了这个提议。
从此之后,董某就开始四处筹集资金,共转给了梁峰7笔共计565万元资金。付某也投入了69万元。
2013年11月26日,董某到广州找梁峰要170万元。当时梁峰拿了一个账户的U盾给董某,说上面有几百万元,让他自己转款。可是等董某回到成都网上交易时,才发现U盾已被锁住。梁峰骗他说U盾不可能被锁住。11月29日,董某又坐飞机回广州找梁峰。12月1日晚,梁峰只好交代说,自己拆借资金帮傅某春还款,所借资金滚动到现在,有7000多万元的窟窿。
骗客户:PS假回单“借”客户300万美元
在梁峰疲于编造借口骗董某的同时,他正焦头烂额想法应付另一位客户的追款。
2013年11月8日,山东德某宝轮胎有限公司的融资部经理刘某来银行找梁峰,洽谈公司的授信问题。梁峰对刘某说,银行有个客户“头寸”不足,问刘某德某宝公司有没有2000万元资金帮助一下他行的客户,2~3天就可以回款给德某宝公司。
刘某考虑到双方合作比较好,加之梁峰是副行长,就转了300万美元给梁峰。3天后,刘某向梁峰催款,梁峰说快准备好了。直到11月20日,梁峰发了一份客户扣款回单给刘某,说客户的款已划拨出来,马上可以收到款。但实际上,这份回单是梁某PS的。
11月25日,刘某来广州,问钱为何还没到账户,这时,他才意识到扣款回单有问题。
其间,行长来到梁峰办公室。次日,行长私下问刘某是否和梁峰有借贷关系,刘某如实相告,随后行长叫梁峰将300万美元的事情说清楚。此时,梁峰叫自己的表弟王某骗刘某说钱是他用了。11月30日,刘某和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起来广州,继续找梁峰追款。这次,梁峰终于如实相告。
骗亲戚的好友:
以买理财产品为由
梁峰骗的不仅是熟悉的公司客户,还把自己大姨的好朋友和同学也给骗了。
被害人罗某是梁峰大姨的同学和好朋友。梁峰的大姨介绍罗某到梁峰所在银行存款,后来,罗某又转账到梁峰个人账户,由他操作购买理财产品。
2013年10月24日,梁峰以帮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由,骗罗某将人民币250万元投资款汇进梁峰指定的账户,梁峰将该投资款用于偿还债务。12月中旬罗某到银行了解情况。经证实,罗某没在流花支行购买理财产品。
与罗某一样上当的,还有一名中文名叫梁某薰的韩国人。2013年11月13日,梁峰以帮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由,让梁某薰将3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汇进梁峰指定的账户。后梁峰将投资款用于偿还债务,并伪造申购理财产品的单据和归还投资款的银行划款凭证欺骗被害人。
为何卖力骗钱?
被承诺给予千万好处
12月3日,梁峰投案自首。据他交代,自己为帮助傅某春借款,欠多人的拆借款本金共有2780万元。他以欺骗手段骗取资金人民币1100多万元,美元300万元。而傅某春共只归还了不到100万元的利息。在拆借过程中,他得到88.8万元的好处。
为何梁峰如此卖力地帮傅某春借钱?据梁峰交代,傅某春曾向他承诺,在援疆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收益归还本金及利息,给他的好处是不低于借款本金,而傅某春的借款本金是1150万元。
广州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峰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4万元、美金300万元(折合人民币18406500元);追缴不足的部分,由被告人退赔给上述被害人。(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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