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鹏:推进车改,还需实施细则跟进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中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2月9日工人日报)
《条例》印发之后,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88.4%的受访者支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而不支持者为零。但是,还是有很多群众担心这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还是会和20年来的公车改革一样,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因为公车改革的方案都是由坐公车的人制定,肯定不愿意挥刀自宫,断了自己后路。如果《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层层变形走样,最后就会变成新的利益输送。
为了预防公车改革走上老路、邪路,只有一个笼统性的《条例》是远远不够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给公车改革戴上制度的嚼子,真正把公务用车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管、严格问责,确保公车改革能够不变形、不走样的执行下去。
通过对公务车改革的建章立制。一是防止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防止越改公务车越多,越改财政开支越大的怪现象再次出现;三是防止一边把公车拍卖当成“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盛宴,一边又大把大把的拿着高额车补的车耗子又活跃起来。
在车改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又让既得利益者们不强烈反对,这就少不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但是在摸石头的过程中,公务车改革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公务车改革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实施细则要从加强公务车使用情况的巡视检查、加强公务车改革相应的财政审计监督、加大对违反实施细则行为的惩处力度三个方面,强化监督问责。不设高压线,不强化监督问责,再好的制度和细则也难奏效,再好的“笼子”也只是摆设。只有不断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将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公务车改革才能落到实处,优良的党风政风才能引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