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案明年上半年制定

17.12.2014  13:34

  12月16日,教育部公布两项政策,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指标加入高考人才选拔机制,规定参加高考的学生,自主选择3个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这两项政策,明年上半年,江西省将制定具体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预计明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考生自主选择3个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12月16日,教育部先后公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意见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意见还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意见强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此次出台的考试新规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意见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江西版”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案将于明年上半年制定

  意见指出,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政策将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进行。那么,针对该项改革,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会不会有相关调整?当天,记者采访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江西省今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包括,2012年秋季后入学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故未参加和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C等级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补考;社会考生(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外其他各类人员)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江西省的没有参加同类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在考试形式方面,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其他科目如语文、数学等均采取书面纸笔考试,均为闭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原始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目前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同样也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责任人介绍,明年上半年,江西省将根据教育部此次公布的这两个政策制定具体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预计明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