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 高层住宅楼间距至少24米
12.12.2013 12:37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本报南昌讯(记者余红举 实习生周小咪)12月11日,南昌市法制办公布《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高层住宅楼间距至少24米。
据了解,该规定拟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万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还规定,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同时,南昌市还要求临街建筑退让主干道红线至少10米,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应当预留地下通道或者二层过街天桥的接口。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临江、临湖建设住宅临街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并与所处环境相协调;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建筑物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其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局;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电力、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且预留管线,并埋设市政接户管,新建桥梁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 胡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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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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