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以“重选专业” 恶性抢生源
09.07.2015 12:4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教育部昨天就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专门下发通知,重申和强调了一系列招生录取纪律。在前段时间北大、清华两所高校在多地争抢高分考生的背景下,教育部在通知中专门强调,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通知首先强调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包括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校未做分省编制的特殊类型计划,要在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将计划调整至生源地省级招办。高校要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教育部批准的军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教育部还特别强调,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记者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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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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