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调查]高温补贴“缩水”成普遍现象 怕丢“饭碗”鲜有人投诉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4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刘振)“按今年南昌高温补贴标准,户外作业高温补贴240元/月,共要发放四个月,但我母亲为了南昌的清洁卫生每天起早摸黑,共只领到300元高温补贴。”近日,南昌市民聂女士向记者反映,深圳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简称“绿佳南昌”)如此克扣环卫工高温补贴,着实令人气愤。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南昌制定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很多户外工作人员其实难领到或难足额领到高温补贴。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很少有人反映这种情况,主要原因为怕丢“饭碗”。
深圳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克扣环卫工高温补贴遭投诉
反映
环卫工高温补贴“缩水 4个月只拿到300元
“烈日炎炎,我母亲在街上打扫卫生十分辛苦。且每天从3点多起床,一干就是十几个小时。”聂女士向记者反映,“既然做了这份工作,辛苦也没什么说的,但必要的福利保障总不能少吧?”
聂女士反映,她母亲之前是街办环卫所一名环卫工,今年7月被深圳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接管后,本以为10月15日发工资时,该公司会按南昌出台的高温补贴标准240元/月,全额打入母亲的工资帐户。
然而,令聂女士母亲没想到的是,4个月的高温补贴,该公司只发了300元。“这是哪里的标准?以前在街办环卫所时,都能足额发放,现在被人承包后不增反减。”
深圳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克扣环卫工高温补贴遭投诉
调查
高温补贴不够喝水钱 节假日加班费也被克扣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了解到,2014年南昌高温补贴标准规定,高温补贴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为期4个月。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24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劳动者160元/月,随工资一起按月发放。同时,用人单位须向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
而记者在深圳绿佳南昌分公司所管辖的青云谱区一带进行了解时,当天正在街上打扫卫生的多位绿佳南昌的环卫工人记者,前几个月,他们没领到高温补贴,10月份发工资里面多了300元,说是几个月高温补贴。
“但是,那么热的天,虽然是两班倒,早上从3点上班到中午12时,中午从12时上班到下午6时30分,有时晚点加班,从6点到9、10点,这么一点钱,还不够每天喝水的钱。”一环卫工表示。
此外,他们还向记者反映,往年过年过节加班都会领到加班费和一些福利,但今年中秋、国庆,深圳绿佳南昌分公司也将环卫工加班费克扣。
部分户外作业者难全额领到或没有高温补贴
环卫工人领不到全额高温补贴,那么,其他一些户外工作者的情况又如何?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多数户外作业者难全额领到或根本领不到高温补贴。
在南昌市洪都大道,记者在与一名交通协管员聊天时,该协管员告诉记者,他们领到了高温补贴。但当记者询问每个月领到多少时,该协管员只是笑了笑,却闭而不答。
“我做快递有几年了,也从来没有听说发过高温补贴。”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如此对记者说。随后,记者询问多家快递公司的分发点,这几个点的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属于“承包制”,没有高温津贴。
此外,记者询问南昌某工地民工时,他们表示:“别说高温补贴,能发瓶水给我们喝就算不错了。”
探因
各有各的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现象令人忧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为什么有标准却难执行?深圳绿佳南昌分公司一周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南昌有规定没错,但是没有那个单位是这样发的。“企业有企业运作的方式,我们招商制定的标准是150。且我们才接手三个多月,希望员工理解。”
如此解释虽有些苍白,但记者发现,这已成为不少单位的借口。高温补贴规定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不少单位少发或不发,尤其是建筑、快递、修理等行业。
怕丢工作 少领或领不到高温补贴却鲜有人投诉
如此多户外作业者难领到高温补贴,却鲜有人反映。在聂女士向记者反映时,道明了原因。“你们不能把我母亲的名字报出来呢,否则公司可能会开除她的。”
的确,为了高温补贴去向相关部门投诉自己工作的公司,很多人难以“下手”。“投诉可能就要丢掉工作,谁有那么傻,得不偿失。”一公司业务员小刘认为。
此外,记者从南昌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每年几乎没有人因为没有领到高温补贴而向劳动部门反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较多,而作为监管单位,由于相关的文件没有强制性,只能出面协调,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高温津贴的发放落实打了折扣。同时,劳动者没有强烈的维权意识,这也是高温津贴无法真正落实的原因之一。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
维权
律师: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高温补贴少发或不发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一种是拨打南昌市总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一种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热线12333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称,根据201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1号)。明确规定,从2012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刘太金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