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不能成为“少数人的游戏”
原标题:高级教师职称不能成为“少数人的游戏”
近日,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过几年来的多省份试点,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时机已成熟。
此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在中小学设置相当于教授级的正高级教师职务,打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显著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中,获评的正高级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学校长、教研员、城市教师。2013年,山东省第一批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148名中小学教师,无一人是农村教师。而笔者所在地区获评的4名中小学“教授级”教师,分别是市级重点中学校长、市级教研员和区直中学教师。这再一次折射出职称评审资源被少数人“占据”的现实,农村教师当“教授”是可望而不可及。这种职称评聘的“垄断”很难让广大教师折服,因此,需要在新一轮职称改革中予以打破。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文件,都特别强调教师职称评聘要向乡村学校倾斜。而如何倾斜在各地一直是一个模糊空洞的概念,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多地方设置评审的必备条件是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要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这样“低门槛”的一线“倾斜”,使得一些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盖个章,签个字就让自己有了在农村任教的经历,这就伤害了那些常年坚守在农村教学第一线的乡村教师们。
教师职称评聘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上寻求最佳平衡点,不让它成为少数人的游戏,考量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智慧和水平。笔者认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会议强调的“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和标准,并明确农村教师所占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比例。尤其要单独把农村任教年限纳入评价体系并提高评分权重,确保广大普通教师在职称评定上与“精英”教师平起平坐、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