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高考加分政策反对声强烈 有人欢喜有人愁
很多家长呼吁“裸考”,但能实现吗?
被加分刺痛的神经
每年高考过后,围绕加分都会发生一些新闻事件,引发有关其存废的争论。和往年相比,今年的“丑闻”格外多,质疑、反对声尤其强烈。
在辽宁,本溪市高级中学今年高考生1000多名,获体优生加分者高达87人。同时,鞍山一中、辽河油田高级中学分别有43名和40名高考体优生获得加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加分项目被明码标价。本溪高中一名未获加分的学生透露,“足球便宜,4万多,游泳贵,7万至8万”。辽宁随后针对全省1072名体优生成立调查组,并要求学生自查,最终在1072人中,多达270人放弃加分资格,其中本溪高中87名体优生中,66人放弃加分。
在河南,漯河高中一个年级有74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包括今年的文科状元。虽然漯河高中、漯河市体育局和招生办及河南省体育局均对媒体称加分符合程序,无违规作假之处,但74名考生中,有53人放弃加分资格。
有关河南体优生的最新消息来自7月14日中央电台《中国之声》,该报道称,2013年河南省青少年传统武术锦标赛,800人参赛,最终“量产”了445名国家二级运动员。而新乡市武术协会有关领导,则是这次量产运动员的“幕后策划者”,与新乡的多所高中签订保过协议:如果学生拿不到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全额退款。
除了高考,今年中考加分也备受质疑。在哈尔滨,7月11日,市教育局回应近期处于舆论焦点的中考体育、艺术类政策性加分涉嫌造假事件,并调整中招录取政策。这是家长持续反映的成果。在媒体报道中,一位唱跑调的女生获得演唱比赛一等奖并因此获得加分的事例,被反复提及,央视甚至请歌唱家根据演唱视频对其演唱水平作出评定,结果得到否定性评价。
7月15日《中国之声》报道,哈尔滨家长反映,天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变成了支边的军人,孩子加了20分;不会滑冰的学生成了速滑四圈追逐的好手。家长说:“听说(有些竞赛)拿钱就可以加分。小孩子小啊,回来学,说是装着衣服,带着球帽,照张相,就加分了。”
而在北京,中考考生家长反对加分的行动仍在继续。由于今年北京考题偏简单,“每一分都可能拉开几十甚至上百人”,而今年获得加分的考生比往年多,今年参加北京中考的8.9万人,15786人得到加分,占报考人数的17.7%。加分,少则5分,多则10分、20分,“这一下拉大了差距,不公平”。海淀区一名家长发现,自己孩子的区排名在4000名左右,周围有同学原本中考成绩比自己的孩子少两分,但对方加了5分后,排名领先了400多名。
当加分和上哪所学校甚至将来前途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不能不引起考生、家长的格外关注。而“公平”,是他们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有媒体梳理,最早的加分政策产生于1956年7月,《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统一招生录取、分配办法》对优先录取的分数优惠幅度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的对象有五类:(1)工人、农民、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工农干部;(2)复员建设军人、转业军人;(3)参加革命工作满三年的在职人员;(4)烈士子女;(5)少数民族、华侨学生、香港澳门学生。从中不难看出,从一开始,加分政策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从教育政策角度考量的,更多考虑的是教育之外的因素。
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加分政策经历了一个混乱期。那一时期,恐怕很少有人能搞清楚全国到底有多少加分名目。近些年,经过有关部门努力,相对规范了许多。据统计,2010年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仅14种。但各地的规定仍有近200种,名目繁多,这是由于各地仍有出台加分项目的权限。如部分省市保留了农村独生子女降10分、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降10分、先进劳模青年降20分、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见义勇为应届毕业生降10分等项目。
不断曝出丑闻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始于1986年,旨在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近年来却成为部分考生非法获取加分的“捷径”。教育届人士分析,这几年,高考体育加分趋于三集中:向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集中,向少数名校集中,向个别项目集中。由于体育加分全程不透明,外界很难监督。一些熟悉加分内幕的知情人介绍,一些名校会组织成绩靠前的学生参加冷门项目的竞赛,为他们上清华、北大铺路。
加分:取消还是规范?
围绕加分是否该取消,公众分化为泾渭分明的两派。一派的观点是必须彻底取消。他们认为,公平是任何一种考试的生命线,决定人生命运的中考、高考尤其要把公平放在首位,教育机会必须根据分数和能力来配置。而从现实看,很多加分项目容易被人操纵,客观上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另一派则认为,加分目前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但这些问题主要是执行中的问题,加分政策本身有其合理性,加分政策需要的是规范而不是取消。7月10日,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覃红霞在《中国教育报》撰文指出,“加分政策不能简单取消”。她认为,加分制度作为我国统一考试制度的重要补充,承担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高校选拔多样化人才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要求取消高考加分、回到“裸考”时代的言论,虽然折射出社会对高考加分政策不合理现象的激愤,但却是简单而情绪化的表达,有必要从务实而理性的分析中保持改革的基本心态,在不断实践与反思的基础上,寻找未来加分政策改革的方向与价值。
笔者的判断是,短时间内完全取消加分,可能性不大,但会逐步规范。规范内容包括:加分幅度缩小,可享受加分的人数减少,执行中严打造假等等。而从长远看,彻底取消加分乃是大势所趋,“裸考”必将在未来实现。但何时实现,恐怕没人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怎样的加分具有相对合理性
如果决策机构对于加分政策的最终选择不是取消而是规范,那么,有关部门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有很多。
首先要做的是,将加分权限统一收归教育部行使,取消地方的加分权限。2010年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仅14种。然而,由于各地有自行确定加分政策的权限,加之出台随意性强,程序不透明、执行无监督,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目前加分现状的混乱。鉴于此,教育部有必要将加分权“回收”,取消地方政府加分权限。
接下来就是考量,哪些加分项目具有相对合理性,可以保留,哪些则必须取消。目前各地出台的加分项目林林总总,各不相同。对于某一个加分项目是否有必要保留,不同人站在不同立场会有不同判断,但确定保留哪个取消哪个,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这个项目加分,是否能实现加分政策的初衷?按照覃红霞副教授所言,加分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高校选拔多样化人才”。
当然,这并非加分政策初衷的全部内容,一些加分项目,比如少数民族、军人加分等,则承担着选拔人才之外的社会功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宏观上的合理性,需要微观上的政策严密性做保障。一旦超出必要限度,则难以得到公众认同。北京中考加分考生中,因少数民族加分的人数最多。按照专家介绍,这个政策的社会基础是,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当地学生在和内地学生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加分是为了给他们提供一个平等的升学机会。但北京中考获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绝大多数从小在北京市区定居,与其他考生没有任何差别。这些学生是否该享受加分,值得考量。
至于一些城市将加分作为社会治理手段使用,其合理性则大可质疑。比如,作为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手段,目前有12个省会城市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计生户进行加分;再比如作为招商引资的“工具”,银川市即规定,凡在银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家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
加分能否得到公众认同
确定某一加分是否保留,除了看它能否实现加分政策的初衷,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它能否得到公众认同?
那么,公众认同哪些加分,又对哪些加分“恨之入骨”呢?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46659人进行的调查中,受访者赞同的高考加分项目依次为:农村贫困子女加分(71.0%)、德育加分(51.3%)、烈士子女加分(25.8%)、少数民族加分(25.8%)、科技发明加分(23.7%)、艺术类加分(11.0%)、体育类加分(7.4%)和竞赛加分(3.5%)。这样的统计,难说完全代表民意,但至少可作为有关部门确定加分项目时参考。
不过,即使对某个加分项目认同,也不意味着对每个个体加分认同。要让公众最终认同加分,除了合理确定加分项目,之后严格执行尤其重要。
严格、规范的程序,可以最大程度上将试图浑水摸鱼者拒之门外。北京一些中学在小升初特长测试中,学生演唱、演奏时,评委老师在幕后评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让公平更易保障。高考、中考测试,不妨借鉴。其实,很多类似举措实行起来并没有什么难度,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机构想不想、肯不肯那么去做。
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文艺、体育测试应全程录像,以备随时调看监督。而对于公众的反映,有关部门要及时复查。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家长有调查、举报的权利,但他们的身份决定了调查的难度很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提供疑点,却很难提交确切证据。一些地方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家长,要有确实证据才启动调查程序,事实上推掉了自己调查核实的责任。只要有疑点,就坚决复查,这应该成为有关部门的行动自觉。教育部日前要求高校加强对体育特长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的监督检查,开展入学专业测试的复核,对于复核过程中不达标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其实,除了体育特长考生,文艺类等考生复核也不难实现。需要注意的是,负责复核人员和当初负责测试人员,不能是同一拨人,也不要有人员交叉,否则复核很可能走过场。
不放过一个违规者。加分丑闻,几乎是监督一个一个准,公众不免心虚:还有多少违规者在“潜伏”?而在处罚的不可避免性难以实现的现实下,处罚的严厉性便为遏制违规所不可或缺。如果加分“货真价实”,没人肯主动放弃,所以,辽宁、河南放弃加分者的“不干净”,几乎是公开的事实。但有关部门“只要放弃加分即可既往不咎”的政策,却让他们得以“全身而退”。这不是负责任的做法。(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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