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规范
4月1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正式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减少加分分值”原则,从今年1月1日起,考生获得的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的奖项、名次、称号均取消加分;在此之前获得的,仍保留加分资格,最多能在应届高考时加5分。
取消的高考加分资格具体为: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上述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应届毕业年份参加普通高考可加5分。其中,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且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专业复试合格,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依照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