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芳:理性看待海外生子热
近年来,不少中国内地家庭选择了海外生子,这一现象正有愈演愈烈之势。根据媒体报道,美国塞班已涌现“中国婴儿潮”:在2010至2012年期间美国塞班出生的“ABC”(即在美国出生的中国血统居民)数量增长了175%,中国婴儿数量从2009年仅8名一跃增长到2012年的282名,3年间增长了35倍,2012年中塞班出生的婴儿中71%是中国婴儿。(2月19日经济参考报)
海外产子,近年来成了很多有条件的父母的选择。最近,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柴静,因为在美国产女(前提是南都报道为真),成了国内网友褒贬不一的评价对象。柴静不是孤军作战,如我们所看到的,国内众多明星,富豪都选择了在美生子。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么多人,包括明星都要选择在海外生子?究其原因,是我国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无论贫富,超生都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而美国是个鼓励多生孩子的国家。再者,就现在来看,美国拥有比中国,或是其他国家,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体系。这一系列的优惠,让众多经济条件允许,又希望多生孩子的父母选择赴美生子。
赴美生子,本身是有条件的人为了多要个孩子,或是让孩子未来选择多一条路径,在美国或者是回国发展,生活。但是,在众多优点的背后,我们依然要认清赴美产子的弊端,这才符合事物矛盾互相依存的法则。
在主流媒体,或是网络媒体上,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关于海外生子的负面报道。有人说这是有些人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其实不然。海外生子,其间存在的众多问题,其实是必须考量的问题。比如权利救济难。孕妇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无效,孕妇如果在国外遭遇权利被损害的情形,比如在国外的居住环境与合同约定不符、遭遇不公平的额外索价、自身或孩子遭遇人身侵害等,难以收集、保留证据,难以及时诉诸公权力救济、获得法律保障。
海外生子本身个人的事,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的目标,应该是有助于国家安定发展。但是,在作出选择之前,当事人必须清楚的明白海外生子的利弊得失,是否拥有足够的经济基础等条件,不然,盲目跟风只会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理性对待海外生子现象,弄清楚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自己做出更正确的选择。我国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就海外生子问题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华侨身份界定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对“关于回国人员在国外期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生育及处理、子女回国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批复指出,“因其他原因出国的回国人员不符合其出国前户籍所在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该项规定把海外生子纳入管理处罚范围。
可见,部分法规还是对于海外生子有限制有规定的,这需要当事人在做出选择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海外生子才能真正成为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