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规7月1日实施 6.3%路段维持原标准
江西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规7月1日实施
仍有6.3%的高速部分路段暂时维持原限速标准不变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27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3月26日,江西省出台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标准,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并于年7月1日起施行。但对温沙高速等6.3%的高速部分段维持原标准。
据了解,目前,江西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是小车10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修改后的新规拟分期分段分车型,实施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并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的规定删除,调整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修改前后变化到底如何?据介绍,按目前标准,在江西高速上行车速度大于120公里/小时,小于150公里/小时,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而按新规标准,在高速上行车速度大于132公里/小时,小于180公里/小时,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江西省拟对高速公路行车限速标准进行调整,并不意味着会全部提高到120公里/小时。
据统计,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共计4265公里,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1830公里。其中,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中,可实行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限速标准的高速公路约占93.7%,里程3996公里;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中,除少数路段纵坡较大、视距不良外,大部分可满足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行驶要求。
但仍有6.3%的高速部分路段暂时维持原限速标准不变,里程为269公里。如温沙高速部分路段、景鹰高速部分路段、景婺黄(常)高速部分路段、上武高速部分路段、德上高速部分路段和昌九高速北段连接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