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速路骑车被撞身亡 交警判定骑行者负全责

26.08.2015  18:48

   桂林

   高速路上骑车被撞身亡 交警判定骑行者负全责

  一男子在高速路上骑自行车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当场死亡。8月25日,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民警,对半个月前发生在G72线泉南高速公路上这起事故做出了初步责任认定:骑自行车男子负全责。

  8月9日晚9时许,接到报警赶到事发路段的民警看到,现场停着一辆小轿车,一辆严重变形的自行车倒在路边,骑自行车男子倒在距小车10米远位置,已无生命迹象。经民警多方调监控初步判断,该自行车可能是从高速公路附近村庄进入高速公路的,由于死者身上无任何身份信息,目前一直无法联系到死者家属。死亡男子45岁左右,身高约165厘米,上衣着红色条纹短袖,下身穿银灰色长裤。

  与自行车发生碰撞的是一辆“桂A”号牌小轿车,当时小轿车从柳州往桂林方向行驶。据小轿车司机称,当时天色已黑,光线不好,突然一辆自行车横过马路,他避让不及就撞上了。

  据民警介绍,根据现场收集的证据综合分析判断:“事故发生时,骑车男子在慢车道向快车道斜向变道,因身着深色衣物,造成同向车辆无法及时发现并避让,造成两车碰撞,骑行者当场身亡的严重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此,交警初步认定:该骑行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南国早报 记者唐晓燕 通讯员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