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买卖”人行道也是贪腐行为

10.06.2014  12:08

  在西安,城管和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京华时报》2014年6月9)

  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把车停在哪儿成了很多车主甚至是有关主管部门都挠头的问题。在不少城市,大街小巷被汽车塞得满满当当,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怎么停,有一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人行道禁止停车。但是,城管将收钱“买卖”人行道,不仅践踏红线,而且逾越红线,知法犯法,这让城市管理情何以堪?

  一方面,面对城市交通拥堵,政府通过多种措施缓堵保畅,减少道路围挡,提高道路通行率,将占道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公共停车场管理统管起来,为此甚至不惜代价成立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图的就是提高道路通行的畅通无阻,另一方面,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城管局却暗地里阻碍缓堵保畅工作,“买卖”人行道赚取黑心钱,显然这不是为缓堵保畅服务,而是搞破坏。

  面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无孔不入,为了城市形象和秩序感,城管不辞辛苦,又是人性化劝告和疏导,又是处心积虑替老百姓谋生的不易而同情和怜悯,内练内功,外塑形象,工作不可谓不扎实,但是在做表面文章的同时,背地里却“买卖”人行道,中饱私囊,行破坏城市形象之实,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人行道是城市弥足珍贵的公共资源,在城市寸土寸金的今天,管理和利用好好人行道,不仅显示了城市管理的水平,更体现了管理的指挥,人行道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着城市管理的人文呵护和效率,城市那人行道牟利,收了黑钱之后,当起了甩手掌柜,让人行道的秩序混乱不堪,老百姓寸步难行,人行道变成了停车场,这和老百姓的出行权利怎么保障?

  以前停车费由交警和城管征收,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成立后,接管了停车场,但并没有审批的权力。由于没有了收费权,因此交警和城管对于审批新的停车场的积极性并不高,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有停车需求也具备停车条件,但无法开发成正规的停车场,给黑收费留下了空间,有制度却没有落实力,没有可操作性,失去了利益的诱惑就没有工作积极性,这样机构改革还不如不改。

  如今,走群众路线,体现为民服务意识,不少的政府部门纷纷制定措施,推出便民举措,但是如果推出所谓的便民之举仅仅是喜欢做表面文章,仅仅是应景之作,仅仅是做给上级部门看,而私下里却处处给城市管理人为制造麻烦,让老百姓处处不方便,为了自己的私利,置城市秩序于不顾,也该好好治理和打击收钱“买卖”人行道的行为了,反腐倡廉,也别疏忽了用公共资源牟利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