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承诺不录用涉毒艺人作用几何?
8月13日,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市禁毒教育基地联合举办了北京市演艺界“拒绝毒品、阳光生活”禁毒主题倡议活动。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北京日报》8月14日)
为了减少和杜绝艺人涉毒问题,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此来净化演艺界队伍,但是一纸承诺书有多大的束缚力,又有多大的道德效力甚至法律效力呢?
对于涉毒艺人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而是应该像足球比赛的红黄牌和特别处罚办法一样,设置一个禁赛期,如果涉毒艺人从此不得涉艺,不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违于治病救人,试想艺人涉毒就一棍子打死,那么艺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是否就一辈子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呢。
话又说回来,如果各大演出公司违背了《禁毒承诺书》,演出行业协会如何来处罚演出公司呢,是罚款还是道义谴责,是停业整顿还是吊销营业执照呢,承诺书又不是合同和合约,看来一味的倡导作用有限。
限制涉毒艺人从艺,不仅需要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承诺书,也需要电视台、电影公司和地方政府等涉艺单位的积极“禁行”,如果仅仅演出公司单方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那么就会出现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现象,不利于教育和威慑涉毒明星。
作为国家的文化管理部门,对于明星吸毒决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放任自流,明星本来就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缔造者和维护者,万众触目,明星吸毒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和艺术前程,更玷污了整个演艺圈的正能量氛围,不仅应该建立涉毒艺人的劣迹惩戒和退出机制,更应该形成同仇敌忾的演艺圈氛围,让吸毒者要为吸毒付出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代价,只有如此,演艺圈涉毒才能够实现以儆效尤,噤若寒蝉的局面。
远离毒品,是艺人珍爱生命的必然选择。参与禁毒,是艺人的共同责任。身为演艺工作者,更应身先士卒,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制吸毒、贩毒等涉毒不法行为,积极参加禁毒公益活动,时时处处提醒和警醒艺人不能涉毒,演艺圈才能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