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违章挖路罚款,好!

04.07.2014  12:33

  7月2日上午,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执法人员对园湖北路一处违章开挖市政道路的施工点进行了查处。施工方除了被责令整改,还可能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南国早报》7月3日)

  只管施工不办手续,现场没有任何围挡,没有设置安全提示牌,泥土也随意倾倒在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不仅被责令整改,停止施工,还要罚款两万,罚得好!值得叫好!

  过去,在一些地方,也经常性看到有关部门对于违章开挖市政道路的查处,但是更多的是“雷声大雨点小”,能够在市政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都是“有来头”的单位,仰仗着给公家施工,给老百姓办事,屡屡违章开挖,违章施工,将城市的缓堵保畅和环境卫生置于脑后,监管部门碍于面子,往往是不了了之,最多也是不点名得模糊批评而已,这样的查处是挠痒痒,难以起到查处的作用。

  在不少的地方,市政道路下的水管、天然气等由于野蛮施工,屡屡挖断管线,但是很少有主动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的赔偿机制,在路面上施工的单位,都有来头,相互惹不起,挖断管线,要个道歉都不容易,更不要说是分清责任,进行赔偿了,也正是由于缺少事后追究赔偿机制,让野蛮施工不断上演,有恃无恐,相互不追究责任,没有经济处罚,损害的就是市民的实际利益,停水、停电等就是再寻常不过的遭遇了。

  对于违章施工就要严管严处,进行经济处罚就是给给点颜色看看,不仅如此,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管理和监管,新闻报道不妨点名道姓进行公开曝光,对于野蛮施工的单位,要从上到下进行问责,及时的“秋后算账”很必要,赔偿和经济处罚机制更需要建立,唯有通过制度和赔偿机制,让野蛮施工不想、不敢、不能和不愿违规操作,只有问责和经济处罚到位,城市建设中的违章和野蛮施工造成的不安全和停水、停电事故才能从源头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