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防溺水,需要实质性的积极措施

23.07.2015  12:28

  21日17时许,南昌市赣江市民广场附近的赣江边发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16岁的少年溺水身亡(《信息日报》2015年7月22日)

  溺水!溺水!溺水!学生们的暑假仿佛变成了“溺水季”,溺水事故变成了名副其实导致学生死亡的“第一杀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不幸因此夭折,含苞待放的生命之花就这么凋谢,令人痛心与惋惜。

  尽管每年在暑期来临之际,主管部门总会提醒学生、家长及学校不要让悲剧发生,痛惜的是悲剧总是一次次重复上演。野泳前赴后继,说白了是一些人如今玩性太浓,放纵自己而不是放松自己,宁愿危险地玩,也要追求冒险和刺激,这未尝不是一种病态的人格,将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其实也是缺乏生活智慧的表现,更是一种鲁莽之举,得不偿失。

  夏天游泳对孩子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家长难以完全阻止,既然如此,还不如让孩子真正体验一次下水可能带来的危险。家长不妨在家打一盆水,将孩子摁在水中,让他们体验溺水时的恐惧,然后告诉孩子,溺水后一旦得不到及时救援,就会存在危险,所以不能独自去开放性水域游泳。对于背着父母下水的孩子,要适当惩戒,让痛苦大于游泳带来的快乐,如此,孩子心理有压力,便不敢再私自下水。

  除了一部分喜欢亲近大自然而喜欢到河道游泳的人以外,许多“野泳”者也想到正规的游泳池去游泳,但这几年来,游泳费用的上涨让游泳渐渐变为了一项不太“亲民”的运动。有的打工人员一天的工资还不够三口之家去游一次泳。与此同时,由于游泳场所的稀缺,一到高峰时段,有的游泳池内密密麻麻全是人,犹如下水饺一般,游不开、不够游,毫无乐趣可言。

  给野泳转正,说到底要靠提高游泳的公共服务水平,游泳是大众娱乐健身的好方法,既然老百姓乐此不疲,那么作为政府部门,就需要转变思路,满足和适应老百姓的健身需求,不妨考虑利用社会资金多建立一些收费低廉的大型露天游泳池,让爱好游泳的人有地方安全游泳,从而解决“野泳”热的难题,其实,这也是加强全民健身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民生的需求。

  全国乃至世界不少地区都面临野泳溺水问题的考验,疏堵结合才是上上策,我们不妨借“他山之石”以攻克这一屡禁不止的难题。法国巴黎的塞纳河水流急速并不适合游泳,但当地政府开设悬浮泳池向游客和当地市民开放,游泳池里定期抽入塞纳河河水,被禁13年的塞纳河终又“开门纳客”。而在浙江嘉兴,蒋水港亲水河道示范段成了深受当地市民欢迎的游泳场。比如上海松江区警方发现有人在河道中游野泳,在劝阻的同时,还会馈赠一张附带警方提示的游泳馆入场券,建议游泳爱好者去有安全保障的正规场馆游泳消暑;武汉市政府更是不惜投入重金,兴建起东湖、月湖、汉江等多个天然游泳场,得到市民认可。

  如果在假期里,相关部门多为小孩组织一些免费科技讲座及趣味性强的活动,或是免费开放更多的游乐场所,也许能间接挽救一些小孩的生命。

  野泳虽很爽,生命价更高,既然堵不住,不妨让野泳“从良”,满足市民的游泳需求,不仅仅是项公共服务,更要承担安全教育的功能,尤其是学校开展游泳课,建设游泳场馆是基础,如果学生无处可游可学,知识难以转换为技能。今天不解决,明天代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