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鲤鱼”开卖引质疑 官方回应:允许冰鲜或冷冻鲤鱼进口

29.05.2015  17:27
原标题:"美国鲤鱼"开卖引质疑 官方回应:允许冰鲜或冷冻鲤鱼进口

  网络截图

  人民网北京5月29日电 (李楠楠)近日,有网友通过搜索发现,有商家在淘宝网上销售“美国鲤鱼”,其中包括从北京、上海发货的商家。商家在描述中称“美国纯天然野生生长,亚洲鲤鱼生活在位于美国和加拿大交界处的北美五大湖,是世界面积最大的淡水水体。”记者发现,截至目前,其中一从上海发货的商家成交记录已达262,但今日页面上已显示“此宝贝已下架”。淘宝旗下的聚划算平台也曾打出了“拯救美利坚”的旗号力推此次优惠活动。

  对此,网友纷纷质疑:“我国允许进口、销售美国鲤鱼吗?”今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称,上海口岸尚无活鲤鱼进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要求,我国允许美国冰鲜或冷冻鲤鱼进口。在线销售此类产品如为一般贸易进口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可正常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包括在线销售;根据2012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要求,此类产品不得通过携带或邮寄进境,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除外。

  冰鲜或冷冻鲤鱼等动物产品在出入境时有何具体规定和限制?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要求,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获准入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进口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相关规定要求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此类水产品可正常销售使用。

  淘宝网上除从上海发货的卖家外,还有从北京发货的卖家。截至目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暂无回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告诉记者,全国各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不应存在检验检疫标准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