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杰:根治“有偿补课”必须严于问责

09.07.2015  14:58

  日前,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六个严禁”,以及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将受到相应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印象中,针对“有偿补课”的问题,从教育部到各地教育部门,几乎是年年假期便出台规定、印发通知来“禁补”,但结果依然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应试教育下的学生想要提高学习成绩,补课是一条捷径,这就使教师的“有偿补课”不会轻易消失;二是利益驱使下的教师利用假期补几节课的收入远比每月的工资多,而且违规成本低,一来不被举报就相安无事,二来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即使行政处分,也一般是警告、记过等,很难抵消一个假期有偿补课高额收入的诱惑;三是违规问责力度不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仍不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尤其对于学校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来说,虽然作了会议传达、承诺表态、检查监督,但面对“有偿补课”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其实就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失责,不仅伤害群众感情,也有损党的威信。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的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违反规定的学校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这就是在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用问责之绳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一旦出现“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除了加大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之外,更要严于问责、有责必追,让学校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同样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功效。相信,只要用问责之绳紧紧牵住“牛鼻子”,那么“有偿补课”迟早会“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