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一患者被注射过期药物 医院承认有过错

05.05.2014  20:23

患者刘学苹注射的葡萄糖溶液姚祯发摄

  中新网恩施5月5日电 5月5日,湖北鹤峰患者刘学苹因住院期间被注射过期葡萄糖溶液,向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索赔5万元。

  家住鹤峰县太平乡的刘学苹,今年38岁,于4月17日住进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以下简称“民大医院”)5楼妇产科。4月21日,医院为其作微创手术。22日输液时,其丈夫李付才发现给妻子注射的葡萄糖溶液袋上标注的有效期为“2014年3月12日”,生产时间为“2012年4月2日”,正在注射的葡萄糖溶液已经过期40天。

  李付才当即向值班护士和医生反映情况,医生换掉正在注射的过期葡萄糖,并向患者和家属道歉。李付才认为,过期40天的药物还在使用,请求医院给说法。

  据民大医院医务部主任石磊介绍,患者刘学苹手术后恢复过程中,因医院疏忽为其注射了过期葡萄糖。为此,医院向患者及家属作了道歉,并免收刘学苹原始疾病治疗中的自费部分医疗费。“建院40年来,这是第一次出现因疏忽给患者使用了过期药物,这也是最低级的错误。”石磊坦言。

  石磊介绍,该院日均葡萄糖溶液用量达3000瓶,至于这次使用的过期葡萄糖,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是从何处而来。

  该院妇产科护士长冉琼介绍,用药程序是医生开好处方后,从电脑传至药库。然后,由药库配送至护士站,再由护士为病人注射。“给患者刘学苹注射葡萄糖时,护士确实疏忽了,根本没留意有效日期”。冉琼表示。

  石磊说,如果注射过期葡萄糖溶液后,患者在短期内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注射液很快就会从体内排出。所幸此次没有给患者造成较严重后果,如果是因医院注射过期药物给患者带来任何不良后果,医院一定不会推诿责任,对患者100%负责。

  至于患者刘学苹及家属提出5万元精神损失费,石磊认为没有依据,医院拒绝其赔偿要求。院方表示,患者坚持要医院赔偿5万元,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判决。

  而刘学苹家属称,坚持要求院方赔偿。“如果使用过期葡萄糖溶液导致妻子发生意外,远不止5万元。”李付才认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