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全面推行立案调解 构建便民快捷通道
近三年立案调解结案标的18276.069万元……
立案调解平均结案时间不到15天……
立案调解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系统首位……
一串串数字见证着鹰潭中院立案调解的工作成绩。鹰潭中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创新立案调解模式,收到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三赢”效果。
保调结合 开辟“纠纷解决快捷通道”
“没想到,我跑了半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法院一个星期就解决了。”当事人小钱对该院立案调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颇为满意。
像小钱这样感受司法快捷的人还有很多。为了全方位、多环节满足群众诉讼的新需求、新期待,鹰潭中院整合现有审判资源,将即保、即调的便民机制纳入诉讼服务范围,通过立案、保全、调解的有效衔接,为群众提供高效的服务。
该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了立案速调小组,选派7名业务骨干,充实调解力量。立案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等适合速调解决的案件,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进行调解,避免案件移交其他业务部门造成程序重新启动、事实重新查明的繁琐。
同时,鹰潭中院将保全工作与立案调解紧密结合,不仅提高了案件的立案调解率,还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该院立案调解结案的42件案件中,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的有39件,占92.86%。而且,立案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率低,自动履行率高达90.48%。
把好关口 防止“虚假诉讼”乘机而入
如此快捷的结案方式,受到了诉讼当事人的亲睐,同时也招来不少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偏爱”。该院立案速调法官凭着严格细致的工作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严把关口,将一件件“虚假诉讼”案件拒之于立案调解门外。
前不久,该院就碰到了这样一个案子。余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立案之初双方当事人就表达出调解的意愿,并希望案件能尽早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出借方余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有公司内部的放贷审批记录,但是在其开户行建设银行并未发现相应汇款凭证,同时法官了解到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近年来在本地有不少诉讼案件,在出借方未能提供该笔借款的汇款凭证的情况下,出于慎重考虑,决定放弃调解将案件转移到普通程序审理。
为全面规范立案调解工作,把好立案调解关口,该院出台了《立案调解工作规定》,对“严格审查”有明确规定,“在立案调解阶段,要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特别是证据材料;对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以制度规范工作的每一步程序。
创新机制 推行多元调解促和谐
该院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建立主体多元化、方式多元化、文书多元化的调解机制。
在鹰潭某粮食收储公司起诉鹰潭某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鹰潭某米业公司调解中向法官透露由于企业正在与某公司协商并购重组事宜,担心公司被起诉的信息扩散出去后会影响并购重组的进程,经过协商,取得原告的同意后,最终在调解书上增加了保密条款,同时法院在调解书履行期间也严格保密调解书有关内容。
该院立案调解结案的案件90%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等经济类案件,为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该院灵活掌握调解方式,采取圆桌座谈式调解,营造宽松的调解环境氛围。根据情形制定法律文书,或制作调解笔录代替调解书、或制作填充式格式调解书等。
据悉,该院还吸收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立案调解,特别是借力“三调联动”,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尽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