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近日,笔者从鹰潭市政府办获悉,10月份该市正式出台《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这是该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与该市政协提案助推密不可分。
“近年来市卫生局通过向市三所私立医疗购买精神医疗服务,既节省了财政开支,又提升了精神医疗服务质量。鉴于此,市其它部门也积极效仿,探索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化管理。然在向谁购买、购买什么、资金如何管理等方面,我市各部门目前是‘各自为政’,迫切需要市政府予以规范。”今年市政协八届四次全会上,马娟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规范性实施办法,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拓宽政府公共服务购买领域,加强购买服务的预算约束,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面广,是一项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钱花在刀刃上,集中财力优先选择部分公共性和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5月份市政协在重点督办此提案时进一步建言。鹰潭市政府及提案承办单位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落实委员建议,市政府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由市财政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民政局、工商局等单位参与,抓紧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和指导性目录。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专项调研,从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工作机制、预售管理等方面,起草了《实施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出台。市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履职考评、预算资金安排、购买服务成效以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蔡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