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启用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6.05.2014  11:27

鹰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已于5月6日经鹰潭市政府批准执行。

新修订的《鹰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贯彻《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神的基础上,体现了管用、实用、方便操作等特点:

一、细化了森林火灾预警发布的条件,增加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天气、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来确定发布预警条件。

二、结合森林火灾处置特点,对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到岗到位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增“火场清理”规定:“乡镇主要领导组织落实20—30人看守火场,植被较薄的地段看守4小时以上,特殊地段看守6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人员方可撤离。

四、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工作。“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的通知》进行责任追究。

五、对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等进行编排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