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市区土地储备办法》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近日,鹰潭市出台《鹰潭市市区土地储备办法》(鹰府发〔2015〕3号)(以下简称办法)。2001年11月30日颁布实施的《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具有现势性
该市至今沿用的仍是2001年颁发的《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收储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储备逐渐在土地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需要、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要求,以及2007年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土地收购的范围、储备资金管理等内容有了新的变化。为此,新土地储备办法的出台势在必行。
新办法的修订历程
该市把修订土地储备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抓,通过学习政策、深入调研、取经,历经近一年的时间起草、修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依据及其他省市颁布储备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并由相关单位参加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并送市法制办审查,送审后多次与法制办沟通修改,数易其稿,最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颁布。
新办法的创新特点
新《办法》共有7章33条,与现行的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试行办法相比,在结构与内容上都进行了大的调整和修订。新《办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五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储备、整理、供应、管理原则;
二是健全了土地储备决策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三是实现了土地储备计划制度,最大限度的将可供利用的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
四是明确了土地储备的范围和程序,注重了土地收储与房屋征收工作的衔接;
五是采取了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管理保护,办理好出入库登记;
六是拓宽了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制度。
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