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燚:捍卫文明就该用些强制手段
最近,一则微信引起了大家的忧虑——“上海自然博物馆海星被摸死!巨蜥的脚趾也被摸断了!”帖中,一名网友和朋友的聊天记录称,自己去自博馆做志愿者,看到海水触摸池的海星被人摸得快要死掉了。这名网友表示,还有人违规把海星取出水面来拍照。(5月10日新华网)
文明行为本应该是个人素质的一种表现。在不文明行为出现时,我们我们不能用规矩、规定、法规之类的强制手段制止不文明行为,更多的是用声音去谴责,用媒体去曝光。笔者认为,在一些时候、一些地方、一些事物时,就应该用些强制手段。
在自博馆内,有志愿者站岗,提醒没到开放时间时,小朋友和家长不要伸手去摸,更不要把海星从水中取出。可是,少数参观者并没有很好地遵守规定,仍有人会把海星取出来拍照。这就已经不属于公交车上吃韭菜包子的不文明行为,而是属于公然违反自博馆规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不仅要曝光,还要进行罚款、批评、教育。
其实,类似的违反规定却归类为不文明行为还有很多。比如行人过马路。一直以来,大家认为行人强行过马路属于不文明行为。可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从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六条早以对行人过马路做出了明文规定。因此,随意过马路者,实属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看似不文明行为,其实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不能仅限于教育、批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完善,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随意过马路者,应当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屡犯不改者应当严重处理。
其次,建立完善的信誉系统。采取积分制度,当出现不文明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信誉系统给予扣分。在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购买火车票、住宿等方面设置权限。从而让人们重视文明行为的重要性。
最后,制度落实到位。对违规者,采取强制手段。比如发现偷拿海星出水者,自博馆工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次违规者,将其赶出自博馆。
不仅如此,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强制手段,应该具有一定威慑力,甚至可以上升到拘留的程度,从而促使人们在行动上自觉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