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检察院构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

11.03.2015  17:48

为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抚州市黎川县检察院与黎川县法院经过充分商讨,共同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

该《意见》细化了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各类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方式,并形成了申诉信息互通机制,使检法两家能够共享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申诉信息,实现提前预防,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生效判决并无不当或虽有程序瑕疵但不影响实体裁判的申诉案件或无执行错误、无程序违法的执行申诉案件,该《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做好劝导工作,减少当事人对判决的不当抵抗,化解群众不满,支持和保障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性。

该《意见》还建立了检法两院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就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容易引发诉讼风险的个案及相关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万杭 赵敏 汪建兴)

供稿:抚州市黎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