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黑虎泉成游泳池,文明之争该怎么争?

19.06.2014  12:06

  昨天,一组名为《济南名泉黑虎泉成市民“游泳池”》的照片在网上疯传。按照其文字说明,6月15日,在济南七十二泉黑虎泉景区,不少游泳爱好者在黑虎泉游泳,并且冒险玩跳水,更有甚者带着洗漱用品,站在泉边刷牙、洗澡。此举引来许多游客围观,一些人指责其影响了济南文明城市的形象,也不文雅。(6月18日新华网)

  大约8年前,因为暑期实习的关系,我曾在泉城济南小住过一个多月。当时我就发现济南人对于泉水可谓情有独钟。每天早晨,不少当地民众都会提着大小水桶,去各处露天泉水口取水,据说是因为泉水水质比自来水的要好。没曾想,一别多年,济南市民对于泉水的“亲近”已经发展到直接在泉边刷牙、池里游泳的地步,这实在是出乎我的预料,也难怪会在网络上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些行为毫无疑问必须被制止,因为它已经明显触犯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的规定,那些试图以当地缺乏供民众游泳嬉戏的场所为借口,来替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打圆场”的努力,恐怕说服不了几个人。但另一方面,一味举着文明大棒,摆出一副占据了道德高地的姿态,动辄哀叹国人素质低下、公德缺失,其实也没有那个必要。

  要知道,民众的道德水准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发展阶段之间往往呈现相互影响、促进的正向关联。在社会公共品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寄希望靠道德的力量来实现所谓“克己复礼”,其实与在一个充斥着自私自利、“人人为我”观念的社会里,建再多公共设施都可能被破坏、遭遇公地悲剧,其逻辑关系是差不多的。由于它违背了社会发展、文明演进的规律,因而都属于异想天开。

  当然,我这样讲并不是说那些明显的不文明行为就不能批评,更不意味着对于政府在某些公共品提供上的不足就可以视而不见,而是想提醒注意这两者背后的现实关联。因为只有理解了这一层,回头再来看类似的具体问题,才不会陷入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矛盾中,从而保持平和的言说态度。否则,我们很可能陷入一方面,似乎舆论对于各种不文明行为有咬牙切齿,而另一方面,类似场景却又一再上演,说不听、灭不尽的道德困惑和管理死结中,茫然不知所措。

  事实上,即便是在相对“文明”的西方,在卢浮宫前的水池里泡个脚、在红场上跳个舞,也没有被认为是多大的不文明,甚至他们自己也这么干,可为什么到了我们这儿却紧张的不得了,并每每陷入观点极端对立的争吵中呢?说白了,就是因为大多数参与争论者都只及一点、不及其余,侧视问题,而没有理性、客观、全面地来研究其背后的发展逻辑。长此以往,除了一再浪费口水,不可能得出任何有建设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