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要求规范胎盘处置

08.12.2014  12:38

  黑龙江省胎盘加工市场混乱,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被媒体曝光后,该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胎盘处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严禁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各级医疗机构在产妇入院后,应向产妇及家属宣教胎盘处理有关规定,并签署胎盘处理知情同意书,此单随病历一同保存。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产妇分娩后胎盘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另据了解,针对胎盘处置管理现状,该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经开始进行集中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董宇翔 方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