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致3死案宣判 3人被判死刑
16.06.2014 16:1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2013年10月28日,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致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点燃汽油致车辆起火,3人当场死亡,5名同伙被抓获。
2014年6月13日,“北京10·28严重暴力恐怖案”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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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4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