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半年查处80余名村干部 30余人被判刑
今年以来,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至少通报了70余起村干部腐败案例,涉案的80余名村干部中,大部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一个多月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会议通过对89个涉及村级干部问题线索的直接督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促进正风反腐“零容忍”的举措覆盖到基层。
村“一二把手”占八成
杨先生的老家在农村,他说:“纪委这几年每年都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但对我们老百姓来说,那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遥不可及,我们希望多查处一些贪污腐败的村干部。”据“2015年反腐期待”调查数据,“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以76.4%的高得票率成为群众对反腐的“最期待”。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加大了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仅半年时间就通报了至少70余起村干部腐败案例。某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表示,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梳理的问题和各级纪委网站通报的违纪处理情况来看,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腐败日渐增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和“家门口”的“蚁贪”腐败问题此起彼伏,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其危害之大与一些高级别贪官相比毫不“逊色”,甚至更为严重。
从通报案例来看,“蚁贪”主体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支书)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任),占比达80%以上。“村支书或村主任看似‘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该副局长表示,从近两年群众集体上访和查处的案件反映看,村“一二把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挥霍集体资金、贪污浪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屡见不鲜。在南昌青山湖区,就曾发生一起村“一二把手”伙同其他5名村干部“围猎”近百万集体资金的事件。
民生资金易遭“毒手”
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移民扶贫、低保、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的实施,大量资金进入村居组织,不少村干部的手便四处乱伸。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埠上村原妇女主任李铨民在案发后表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们面对有利可图、有钱可捞的机会,想想自己为了征地、村建这么辛苦,收入却这么低,心理失衡,便产生了看准机会就捞一把的想法。正是这种歪念,我们动起了征地款、圩镇改造资金和水利资金的主意。”
江西省上半年通报的70余起村干部腐败案例显示,征地拆迁补偿、危房改造补助、农业补贴发放、扶贫对象救助等多个领域都有腐败现象发生。例如,新余市高新区一名村委聘用干部挪用失地农民养老金以获取非法收益;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佩贝村8名干部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还有一些村干部则把国家给予群众的惠民政策,视为个人给予群众的恩赐,不给好处不办事。例如,赣州市南康区隆木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声红,在办理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补助手续过程中,先后索取和收受村民财物4.66万元。
30余名村干部被判刑
以前,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会受理涉农方面的投诉,但由于反映的问题普遍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取证困难,真正具备可查性的并不多,即便立案查处,在处理上也较为宽松。但近几年,江西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记者梳理发现,70余起通报案例中,有近60名村干部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30余名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均被开除党籍;此外,有2名村干部被“双开”,2名村干部被党内撤职;其余20余名村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等处分。
从社会评价结果看,江西省普通群众对“查处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力度”评分始终为最低,他们希望“继续加大拍苍蝇力度”、“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为此,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案件。此外,5月4日至6月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开展专项巡视,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来信来电来访的重点受理范围,快查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