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 发布PM2.5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
03.01.2015 06:12
本文来源: 江西信息港 - 江西新闻网
2015年江西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PM2.5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地级以上城市分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我省南昌市、九江市已于2013年、2014年先后实施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
我省其他9个设区市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62号)要求,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并开始试运行,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联网,子站实时数据及审核发布数据同步上传省环保厅监控平台,全面进入试运行阶段,比国家要求的11月提前一个月完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12月29日记者获悉,12月29日我省印发《关于调整改革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江西省环保厅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省内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省内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加大监察力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应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同时,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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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15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