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内免检车辆须知

27.08.2014  19:15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免检车辆需具备的条件:
1.使用性质应为非营运。(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救护、消防、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2.车辆类型为轿车(含大型轿车)、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二、免检车辆时间节点及享受免检次数
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以行驶证上签注日期划分: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2012年9月1日以后,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  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优惠。(见下表)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
  享受免检次数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次 
2012年9月1日以后
  2次
2010年8月31日之前
  不享受
三、不享受免检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
第二种:注册登记6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第三种: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四、免检车辆必需定期领取、并按规定粘贴检验标志。
机动车检验、领取和粘贴检验标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6年内免检的车辆仍需要申领检验标志,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申请办理检验标志地点
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以下地点设立领取检验标志和环保标志的窗口,车主可自行选择核发点。
省内异地免检车辆无需委托,可申请异地核发检验标志。
免检车辆申请检验标志核发点一览表
序号
  窗口
  地址
1
  车管所综合大厅
  经开区下罗志敏大道69号
2
  车管所城东分所
  青山湖区民安路1号
3
  车管所城南分所
  南昌县迎宾大道1888号
4
  车管所洪都北大道办证中心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218号
5
  车管所红谷滩办证中心
  红谷滩汽车广场B座江西省二手车交易大市场
6
  直属二大队
  西湖区抚生路255号(抚生路与高专路口)
7
  东湖大队
  东湖区包家巷1号
8
  西湖大队
  西湖区广场南路167号
9
  青云谱大队
  广州路588号青云谱区行政办证服务中心
10
  青山湖大队
  青山湖区民安路1号
11
  红谷滩大队
  红谷滩新区丽景路1111号
12
  高新大队
  高新区京东大道火炬七路99号
13
  经开大队
  经开区庐山东大队1441号
14
  湾里大队
  湾里区招贤路237号
15
  安义县大队
  安义县龙津镇迎宾大道599号
16
  进贤县大队
  进贤县进贤大道589号
17
  南昌县大队
  南昌县莲塘镇南莲路1148号
18
  新建县大队
  新建县北郊工业开发区工业一路正大学校正对面

六、免检车辆申请检验标志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当场领取、填写)。
(2)机动车交强险第二联(副本)。
(3)机动车行驶证。           
(4)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环保标志核发。
环保部已同意,6年内免检车辆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的原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免于尾气排放检测,可直接由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