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WTO“保护期”到限,这是好事
原标题:屠新泉:WTO“保护期”到限,这是好事
在中国加入WTO将近14年之际,网上莫名其妙出现一种声音,说今年是中国加入WTO15年保护期最后一年,保护期结束后中国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全面实现零关税,因此未来几年中国将无工可打、无商可做。这种言论颇为危言耸听,但其中谬误显而易见。
首先,中国加入WTO时确实获得了长度不等的过渡期或曰保护期,来实施一些敏感产品和部门的开放承诺,如中国承诺将汽车整车关税从100%削减至25%,但要在5年内逐步降低。而最长的保护期是到2010年,如草莓的关税从2001年的27%削减至2010年的14%。到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因此所谓15年保护期根本子虚乌有。
其次,WTO并不追求绝对自由贸易,无论何时都不会要求一个成员完全取消其所有贸易和投资壁垒,每个成员的开放程度均取决于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由于2001年以来发起的WTO多哈回合谈判迄今没有结束,因此我国在履行完毕全部入世承诺之后,已无任何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的义务。当然,如果我国自愿单边降税,或在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中承诺降税,则不受WTO管辖。
其三,如果说15年保护期的说法确有渊源,那可能就是指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即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但这15年不是保护中国利益,而是保护了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反倾销中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的权利,我们应为这15年到期欢呼而非担忧。因为该条款规定,到2016年底中国加入WTO15年时,无论WTO成员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都不得在对华反倾销中采取替代国做法来计算倾销幅度。这在法律上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但简而言之就是,即便美欧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也可获得更公平的对待和更低的反倾销税。
有句话叫无风不起浪,“加入WTO15年保护期”之说虽然无中生有,但也多少反映出部分国人仍然潜藏着深刻的不自信。一是对WTO等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的敬畏感或神秘感,似乎这些国际组织有着某种神秘力量,可以左右中国的方向或命运。且不说WTO是有史以来最民主的国际组织之一,即便是在某些并不公平的国际机制下,以中国当今的国力,又岂会随便听从外界摆布而伤害自身利益?
二是对中国经济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过度低估。在入世之前就曾遍地传来“狼来了”的警告声,似乎中国经济、中国企业将在国际竞争面前一败涂地。但在加入WTO14年后再看,中国已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独占鳌头,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纵横捭阖,当年的危言耸听除了因对WTO的无知之外,对中国企业的能力和潜力不自信也是重要因素。事实上,置身国际竞争场上的中国企业远比最初想象的更具韧性和活力,往往开放程度越大的部门和行业,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成长就越出色。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对外投资国之一,随着“一带一路”构想的全面推进,中国不再需要什么保护期,而是更加广阔、更加开放的全球竞争舞台。▲(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