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一大伙老表“串联”组团到法院送锦旗

27.08.2014  19:00




        江西法院网讯  “带上笑容,带上鞭炮,领着小孩到法院看看,法官办好了一批案件,我们送来了一面锦旗…”2014年8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大门口,23名老表在鞭炮声的伴奏下唱着一曲改版的《常回家看看》送锦旗来啦——“伸张正义,秉公执法”。

        23名老表分别来自章贡区、瑞金、于都、崇义等地,有的老表还抱(牵)着小孩喜滋滋地赶来。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闹这么大动静一起来送锦旗?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

        保险理财遭遇精心骗局

        据悉,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2人,在2005年4—9月期间,时任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即本案被告,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直属营业部业务科科长何捷向他们推销保险业务,谎称某保险公司有内部保险任务,允许正式职工吸收存款变相操作以完成任务,只要将钱存到何捷本人处,客户就有较高的手续费(利息)报酬。在何捷的欺骗宣传及他人的鼓动下,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2人就将1——20余万元的保费交给何捷,何捷随后利用某保险公司过期作废的空白保费发票进行伪造,向何炳龙等52人各出具一张保费发票。险种名称:国某鸿瑞两全。2005年9月26日何炳龙、肖云等52人逐渐获悉到何捷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遂与某保险公司进行交涉,要求退还保费,但某保险公司认为,何捷的行为不是单位授权行为,系犯罪行为,且涉及金额近500万元,不愿承担退还保费的责任。

        司法维权抚慰创伤心灵

        2006年1月,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2人与某保险公司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2人遂诉至章贡区人民法院。后因案外人丁某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某保险公司,该院须等其审理终结,故未继续审理。52名原告在2012年10月申请撤诉,其中50名原告却又于同月18日重新起诉。

        “何捷就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他来推销保险,我们怎么会不信,何况他开得出保险公司的法票。”“你们法官一定要为我们作主,依法裁判,帮我们维权,拿回血汗钱呀!”……该系列保险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的态度,加上时间跨度长,  50名老表的情绪非常不稳,时常“组团”到法院“走访”,法院仿佛成了他们的家,想来就来。

        承办法官邓联墩、李明炯、肖军黄云蔚对他们进行了多次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地疏导。“我们一定会依据法律和事实断案,请你们放心,不要有任何猜疑。

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职员何捷的代理构成表见代理,为保护原告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被告应当对其代理人何捷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0人履行了交付保费的义务,享有相应的保险权利,现原告依照“国某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主张权利,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原告要求退还保费实质是解除与被告的保险合同,双方的  “国某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随之终止,被告在发票管理、职工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为何捷骗保提供了可乘之机,是造成原告钱款难以收回的原因之一。原告投保“国某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现已交足五年,按照被告的“国某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第五条规定应当给付原告已缴纳保费。本案纠纷因何捷的代理行为引发,被告作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其代理人何捷追偿。

        2013年6月,该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退还原告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0人各1——20余万元不等的保费。

        一审判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中国某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过错,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应对被上诉人何炳龙、肖云、杨九兰等50人的投保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50件案件民事判决书现已全部生效。

        互相“串联”组团再访法院

        “章贡区法院和赣州中院维护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要感谢法院呀。

        “法官们真是公正,我原先的担心是多余的。

        “我的亲友们听说后,都认为法院我们大家伸张了正义。

        ……

        “我们组团去法院吧,送上一面锦旗表达下我们的心情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们的感到一块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何炳龙、肖云、杨九兰他们很是开心,互相“串联”,约好要组团到法院送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崇敬之情。

        2014年8月26日是个好日子,何炳龙、肖云、杨九兰他们23人代表整个“团队”来先来到章贡区人民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送来了火红的锦旗。他们手里还留着一饼鞭炮和一面锦旗,据说等下还要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