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妨害秘密罪罚金从3万升至30万
04.12.2013 13:31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初审通过“刑法”第315条之1修正草案规定,妨害秘密罪,罚金从现行新台币3万元提高到30万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上午初审“刑法”第315条之1修正草案,会议主席、司委会“召委”、民进党籍“立委”吴宜臻说,初审通过草案是针对妨害秘密罪部分,罚金从现行3万元(新台币,下同)提高到30万元;这项条文不须经由党团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草案规定,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草案规定,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像或电磁纪录窃取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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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3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