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比照“官邸”查查“周转房”

12.12.2013  17:17

  李红军

  “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日刊文这样解释“官邸制”。

  比照现实,这“官邸”其实颇有点类似现存已久的“干部周转房”。眼下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高级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和任职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如果领导干部每到一地,都把“官邸”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长期无偿使用,甚至租给亲属居住,抑或出租搞创收,显然属于典型的以权谋私。

  “官邸”在国外并不陌生,所不同的是,人家的高级领导一旦卸任,立马“人去楼空”,而我们倒好,有些地方碍于领导的面子,总怕得罪权贵,致使很多干部周转性用房难以实现良性周转。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比中纪委对“官邸制”的规定和要求,不妨查查当下干部周转房的实际使用情况。

  当前我们国家早已经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这就需要推行违规违法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官员违规违法购买、占用住房行为的,不管其是在职还是离退休了,都要严肃追责。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