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惩治六类涉环保渎职侵权案
本报讯 廖丹艳 董韦韦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8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检察院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该院出台落实举措,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专项工作等14项专项监督活动。
快捕快诉破坏生态环境案
据介绍,该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专项工作。指定专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
该院要求,从今年8月起利用一年的时间,全市反渎部门围绕环境监管失职、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六类渎职侵权案件开展专项惩治活动。
打造生态检察室工作品牌
大力发挥民行检察工作职能。民行检察部门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工作,并通过争取法院支持,尝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将湾里梅岭检察室打造成“生态检察室”工作品牌。同时,探索在其他生态保护重点地区,设立“生态检察室”或者“生态检察工作站”,有效加强对山、水、林、矿产能源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案件线索收集、纠纷调处。
该院决定,从今年起每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举报线索专项宣传活动。同时,开通绿色通道,三天之内完成案件线索梳理、统计、研判、分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初查结果。
公布典型案例提高知晓度
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由侦监牵头,会同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业务部门全面推动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发现、移送等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活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案件督办与跟踪。由案管部门负责,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重大影响的具体个案,由上述部门成立督办小组,对案件具体办理进行实时跟踪。同时,大力营造“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氛围。全市两级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检察及专项监督活动。